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桂媛,女,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原告贾超,男,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杨柒侠,女,住址铁西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桂媛、贾超与被告杨柒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因原告刘桂媛、贾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桂媛、贾超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