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50200MA5L23J566。

法定代表人:李冬林。

被执行人:吴慧明,女,1981年1月28日,地址:。

审理经过

关于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慧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0)桂0202民初409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吴慧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兴忠、韦国红、罗邦健至今未履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吴慧明在柳州银行账户内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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