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住所地大庆市大同区同阳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涛,该单位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士亮,男,该公司员工,住大庆市大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男,该公司员工,住大庆市大同区。

被告:大庆上仓济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七撮房村。

法定代表人:陈天增,该单位总经理。

被告:大庆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市场街22号。

法定代表人:董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大庆育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龙凤区外环东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小宇,该单位总经理。

被告:陈天增,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嫩江县。

被告:左淑芝,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嫩江县。

被告:李中华,男,****年**月**日出生,住大庆市。

被告:李中义,男,****年**月**日出生,住大庆市龙凤区。

被告:金仙丽,女,****年**月**日出生,住大庆市龙凤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与被告大庆上仓济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庆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庆育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陈天增、左淑芝、李中华、李中义、金仙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