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合肥瑶海区百联交通智能器材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百联交通智能器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NDLK82Y。
经营者:谢学松
被告: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珠江路与玉龙路交叉口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3227219514。
负责人:钟平。
审理经过
原告合肥瑶海区百联交通智能器材经营部与被告安徽省德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合肥瑶海区百联交通智能器材经营部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瑶海区百联交通智能器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合肥瑶海区百联交通智能器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合肥瑶海区百联交通智能器材经营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