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109-1号)2层247-52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U4RHLXM。 法定代表人:杨静,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白春龙。
审理经过
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被告白春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柏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