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平南县。
委托代理人张仁志,男,1957年1月出生,瑶族,平南县大鹏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平南县。
被告吕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平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诉被告吕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某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