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环城南路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9F。 负责人:王明礼,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杰、康嘉琪(实习),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委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李海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被告:李海平,女,汉族,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诉被告李海敏、李海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海平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李海平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秀莉 审判员 聂志军 审判员 肖春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李文君 书记员卫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