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臧嵩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资阳区。 申请执行人:肖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益阳雄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大桃路桂苑小区6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颜昌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臧嵩高、肖佳与被执行人益阳雄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26日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双方达成的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903民初29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文 武 审 判 员 龚盛林 审 判 员 陈立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李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