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向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随州市人,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被告:易建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于都县人,住于都县。
案由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2018年9月1日原告向阳与被告易建民签订《房屋主体钢管外架承包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原告向阳将富翔厂房及宿舍楼房屋主体钢管外架工程(钢管架设工程)分包给被告易建民施工,工程完工后,2020年元月1日双方经过结算,被告易建民向原告向阳出具结算单一份,确认被告易建民尚欠原告向阳工程款共计75200元,已支付58000元,尚欠17200元。被告易建民出具结算单后未支付剩余款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易建明应偿还原告向阳工程款172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8000元,余款于2021年6月1日前付清。
本案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115元,由被告易建明承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