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凤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被告:樊鸿艳,女,满族,****年**月**日出生,其他身份信息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谢凤华诉被告樊鸿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谢凤华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凤华撤回对被告樊鸿艳的起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凤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收取25元,由原告谢凤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