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助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法定代表人:刁小庆。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京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法定代表人:孟祥博。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助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京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小军

审判员  张剑光

审判员  弓艳兵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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