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关海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兰立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绥化市北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关海森与被告兰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关海森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关海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关海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关海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