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
被告唐某某,男,回族,生于****年**月**日。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原告从被告处购买地砖、墙砖、其他装潢材料等,总计23738元。被告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2020年7月30前还清所有材料款,还款时间到期后,在原告的多次催要下,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未还至今。原告于2021年2月4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23738元材料款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唐某某欠原告陈某某材料款23738元,于2021年4月30日起每月给付原告陈某某3000元,直到付清材料款为止。
案件受理费196.7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各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