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沿河县和平街道黄剑冷冻库,住所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街道民族风情街农贸市场,组织机构代码92520627MA6EJ92R2H。

经营者:黄剑。

被告:周权,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沿河县和平街道黄剑冷冻库与周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沿河县和平街道黄剑冷冻库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先自行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沿河县和平街道黄剑冷冻库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78元,由原告沿河县和平街道黄剑冷冻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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