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曹祥付。
申请执行人费淑珍。
被执行人邓应来。
被执行人邓乾军。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祥付、费淑珍与被执行人邓应来、邓乾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3月3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曹祥付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鄂0205执3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