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德国,男,56岁。
被执行人:张滨,男,48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德国与被执行人张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19日向被执行人张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逾期后,被执行人张滨未履行,本院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网络资金、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经传统查控其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刘德国提供张滨系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养殖户,有经营性收入,本院根据线索实际走访调查周边养殖户,均证实其经营的养猪场于2018年转让,并无经营性收入。因被执行人张滨限期内未向本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被执行人张滨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