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被申请人: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诉被申请人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施**的银行存款46057元予以冻结或对相应的财产予以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施**的银行存款46057元予以冻结或对相应的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