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 法定代表人:张峻义,职务:院长。 被执行人:何振刚,男,满族,现住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何振刚盗窃罪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愿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本案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6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易新 审判员  孙震宇 审判员  纪凤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雪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