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华永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周登勇,该公司经理。 被告:甘肃西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 法定代表人:相勇,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甘肃华永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西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原告甘肃华永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以与被告甘肃西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甘肃华永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22元,减半收取计2111元,由原告甘肃华永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明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琴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