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衍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之1,身份证号码:445××××××××××××*。 被告:郭泽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身份证号码:445××××××××××××*。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衍豪与被告郭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衍豪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该处分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衍豪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531元,减半收取2265.5元,由原告李衍豪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曾远君 人民陪审员 林秀春 人民陪审员 巫美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杨金波 书 记 员 李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