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39号。
负责人:葛宇飞,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法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元娇,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宋宝峰,男,汉族,住山东省高青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执行人宋宝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济南铁路运输法院(2021)鲁7101执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于智勇
审判员 蒋彦增
审判员 刘爱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芦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