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莉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润,江苏君诚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崔太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莉亚与被告崔太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原告马莉亚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莉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5元,由原告马莉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