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黎永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

被告:黄锦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黎永强诉被告黄锦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并定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9:30分开庭审理,原告黎永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黎永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黎永强承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绍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敬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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