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光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溜西门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422601196105113017。
被执行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武当山街道办事处溜西门村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住所地: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溜西门村。
负责人:张太贵,该组组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光明与被执行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武当山街道办事处溜西门村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光明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0381执3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