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美联,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被告: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南口镇迎宾路1号。
法定代表人:史斯军,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付美联与被告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付美联于2021年6月28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付美联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美联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付美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