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住所地广西北海市北部湾西路27号。
负责人:刘敏,行长。
被执行人:梁月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南宁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梁月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0)桂0502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67613.47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梁月勤名下位于北海市房屋,因该房屋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人同意现阶段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1)桂0502执2501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该案件的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