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谭嫦和鼎誉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2801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鼎誉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谭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鼎誉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2801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得到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伍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薛钰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