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严星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郑立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严星星与被告郑立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严星星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严星星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严星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严星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