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318929035,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圣惠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晓。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050901883930006305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818.8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