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立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住安徽省滁州市。
被执行人:陈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住安徽省滁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立梅与陈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立梅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102执25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