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文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申请人:付丙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申请人:杨红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文通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付丙帅、杨红霞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陈文通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付丙帅、杨红霞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20元暂由申请人陈文通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