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营业场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1号1-4层。
负责人:苏伟,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文婷,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雪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刘菲,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刘菲信用卡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20年4月1日作出(2021)辽0202民初2209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刘菲银行存款191671.20元或其它等值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