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廖述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奉新县人,住奉新县。
被申请人:吴晓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奉新县人,住奉新县。
被申请人:熊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奉新县人,住奉新县。
被申请人:胡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奉新县人,住奉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廖述斌与被申请人吴晓丽、熊晶、胡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廖述斌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吴晓丽、熊晶、胡晶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廖述斌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廖述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吴晓丽、熊晶、胡晶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