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志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李卫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221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赵志涛申请执行李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终结本院(2021)豫1221执12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留刚 审 判 员 马瑞阳 审 判 员 贾俊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代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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