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住所地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85987734XK。 法定代表人:曾庆明,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程和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余市。
审理经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申请程和生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2020)赣0502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赣0502执32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陈宝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温启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