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高县龙泉镇。身份证号码:14022119891025****。
被执行人:贾海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高县龙泉镇。身份证号码:14022119750302****。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与贾海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晋0221执2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