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许紫乔,男,****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被申请人:李闯,男,****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许紫乔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李闯名下的坐落于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某房屋的产籍,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作出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为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许紫乔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李闯名下的坐落于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某房屋的产籍,不动产单元号:XX。         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毁损及办理抵押、抵账、买卖、转籍手续。         在诉讼请求金额100万元范围内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许紫乔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期限届满如需接续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莹 审判员    赵学智 审判员    李艳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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