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来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子长市,居民。
被执行人:薛爱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子长市,居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来平与被执行人薛爱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0)陕0623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薛爱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付:1、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2月23日起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1.5%计算);2、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付借款本金120000元从2019年12月23日之前产生的利息216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66元,评估费2000元,执行费17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薛爱云与第三人贾新中在子长市XX镇XX村有窑洞三孔及其院落和附属建筑,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对该三孔窑洞及其院落和附属建筑予以查封,并经委托评估,该三孔窑洞及其院落和附属建筑的总价值为:176300元。本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一拍、二拍均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但因该房产系被执行人薛爱云和第三人贾新中共同共有财产,需协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0)陕0623执3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