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漪罗,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学生,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街东18号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蔡瑞,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漪罗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2021年5月11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以原告李漪罗系该院员额法官纪怀桔之女,该院依法不宜行使管辖权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李漪罗系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纪怀桔之女,该院依法不宜行使管辖权。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