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工人,住承德市滦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春如,河北马春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销售分公司,住所地承德双桥区东飞机场嘉和广场办公商业11#楼B22层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745424465N。
审理经过
原告程磊与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销售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程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程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景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