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冬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德江县青龙街道玉溪路。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张冬霞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张冬霞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
687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