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家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经常居住地湖南省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波,湖南三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爱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被告:刘双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审理经过

原告谭家德与被告王爱元、刘双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谭家德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谭家德撤回对王爱元、刘双娥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谭家德撤诉。

案件受理费3712元,减半收取1856元,由谭家德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