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株洲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2557630819H。

法定代表人:胡晓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革清,株洲市荷塘区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汤金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洲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汤金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株洲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株洲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株洲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汤金波的起诉。

(本页无正文)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