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余某亮。
申请人:张某。
审理经过 申请人余某亮、申请人张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确认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 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