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光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萍,资阳市云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优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宗权,四川达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光明与被告张优仙扶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吕光明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光明自愿撤回对被告张优仙的起诉,属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吕光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吕光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