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某,男,苗族。
被告:卢某某,男,仡佬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顺民,男。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支公司。地址:贵州省关岭县关索镇环城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42158401628。
负责人:杨化敏,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女,布依族。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卢某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5月13日受理后,原告刘某某于2021年6月25日以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8元减半收取204元,由原告刘某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