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川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执行人邹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执行人孙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李沧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川淇与被执行人邹涛、孙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初3207号民事调解书,首执案号为(2019)鲁0203执3459号(未执结)。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初320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立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顺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