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双全,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无职业,现住伊春市乌伊岭区。 被告:贾长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乌伊岭区防火办工人,现住伊春市乌伊岭区。 被告:张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乌伊岭区旅游局科员,现住伊春市乌伊岭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双全诉被告贾长坤、张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马双全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双全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双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马双全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义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