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何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利峡(何杰之女),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何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天坛家具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何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电社保所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汐与被告何杰、何平、何法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何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何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