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青亮,男,1971年1月12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被执行人:张占卫,男,1968年8月16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被执行人:李定,女,1970年4月18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赵青亮与张占卫、李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1)豫0181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张占卫、李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占卫、李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330.00元整。
本裁定立即执行。